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谁的
台州黄岩律师
2025-04-18
法律分析:
(1)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买房,即便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,依据法律规定,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这是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,买房行为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处分。
(2)然而存在特殊情况,若产权登记人未获另一方同意,就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,且第三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,那么第三人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所有权。此时,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,只能要求登记方赔偿损失。
提醒:
夫妻双方在处理房产等重大财产时应充分沟通协商。若发现配偶擅自处分共同房产,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夫妻双方应增强对共同财产的保护意识,对于房产等重大财产的处分,双方要达成一致意见并留存相关沟通记录。
(二)可以在购房时就房屋产权情况进行明确约定,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,避免日后出现纠纷。
(三)若发现产权登记人有擅自处分房屋的迹象,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,如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,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,所有权人有权追回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符合下列情形的,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:
(一)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;
(二)以合理的价格转让;
(三)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。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,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夫妻用共同财产买房,即便只登记一人名字,房子仍属夫妻共同财产。婚姻期间所得财产通常是共同共有,买房是对共同财产的处分,登记不影响其共有性质。
2.若产权登记人擅自卖房给不知情第三人,第三人付了合理价格并完成产权登记,可善意取得房屋。此时另一方不能要回房子,只能要求登记方赔偿损失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夫妻用共同财产买房,只写一方名字仍属共同财产,但产权登记人擅自卖房给善意第三人,第三人可取得所有权,另一方只能要求登记方赔偿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,用共同财产买房是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。即便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,其本质还是夫妻共同财产。然而,若产权登记人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把房屋卖给不知情第三人,且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,第三人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所有权。这种情况下,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,只能向登记方要求赔偿损失。如果大家在婚姻财产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夫妻用共同财产买房,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,房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。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,买房是对共同财产的处分,产权登记情况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性质。
但存在风险,若产权登记人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第三人,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,第三人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所有权,另一方只能向登记方索赔。
为避免此类情况,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,可在房产证上加名,确保双方权益。若发现登记方有擅自处分房屋的可能,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。
(1)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买房,即便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,依据法律规定,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这是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,买房行为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处分。
(2)然而存在特殊情况,若产权登记人未获另一方同意,就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,且第三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,那么第三人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所有权。此时,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,只能要求登记方赔偿损失。
提醒:
夫妻双方在处理房产等重大财产时应充分沟通协商。若发现配偶擅自处分共同房产,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夫妻双方应增强对共同财产的保护意识,对于房产等重大财产的处分,双方要达成一致意见并留存相关沟通记录。
(二)可以在购房时就房屋产权情况进行明确约定,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,避免日后出现纠纷。
(三)若发现产权登记人有擅自处分房屋的迹象,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,如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,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,所有权人有权追回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符合下列情形的,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:
(一)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;
(二)以合理的价格转让;
(三)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。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,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夫妻用共同财产买房,即便只登记一人名字,房子仍属夫妻共同财产。婚姻期间所得财产通常是共同共有,买房是对共同财产的处分,登记不影响其共有性质。
2.若产权登记人擅自卖房给不知情第三人,第三人付了合理价格并完成产权登记,可善意取得房屋。此时另一方不能要回房子,只能要求登记方赔偿损失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夫妻用共同财产买房,只写一方名字仍属共同财产,但产权登记人擅自卖房给善意第三人,第三人可取得所有权,另一方只能要求登记方赔偿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,用共同财产买房是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。即便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,其本质还是夫妻共同财产。然而,若产权登记人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把房屋卖给不知情第三人,且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,第三人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所有权。这种情况下,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,只能向登记方要求赔偿损失。如果大家在婚姻财产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夫妻用共同财产买房,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,房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。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,买房是对共同财产的处分,产权登记情况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性质。
但存在风险,若产权登记人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第三人,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,第三人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所有权,另一方只能向登记方索赔。
为避免此类情况,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,可在房产证上加名,确保双方权益。若发现登记方有擅自处分房屋的可能,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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