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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

吴亮律师2025-09-26台州黄岩律师

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以下规定:
-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,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应均等分割。比如工资、奖金、生产经营收益等。
- 一方的婚前财产、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,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,不参与分割。
- 双方可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式,协商一致的,按协商结果处理。协商不成时,由法院依据财产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- 离婚时,若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-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,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,协议不成时,由法院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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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的问题,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:
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规定:
1.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: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包括工资、奖金、生产经营收益、知识产权收益、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,但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。
2. 分割原则:
男女平等原则,双方在分割财产时享有平等权利。
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,适当考虑对子女抚养及女方生活的影响。
照顾无过错方原则,一方有过错的,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。
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原则,保障财产能有效利用。
3. 分割方式:
协议分割,夫妻双方可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式,签订书面协议。
诉讼分割,协商不成时,可向法院起诉,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。
4. 特殊财产处理:
房产,根据出资情况、登记情况等确定归属及分割方式。
车辆,类似房产处理。
债务,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,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。
5. 隐匿、转移财产处理:若一方隐匿、转移财产,分割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,另一方发现后可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要求再次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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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,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应平等分割。包括工资、奖金、生产经营收益、知识产权收益等。
2. 一方的婚前财产、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,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,不参与分割。
3. 分割财产时,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。比如一方抚养子女较多,可适当多分财产。
4. 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,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给予补偿。
5. 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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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财产分割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。
首先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这包括工资、奖金、生产经营收益、知识产权收益等。例如,一方在工作期间获得的工资收入,不管是基本工资还是绩效奖金,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。
其次,对于房产,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,无论是全额付款还是贷款购房,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在分割时,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、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。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,婚后共同还贷,那么房产归登记方所有,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,应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再者,车辆等其他动产,若购买于婚后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也属于共同财产,按照价值和使用情况合理分割。
另外,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,自主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,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就是有效的。若协商不成,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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